当前新闻标题

新闻资讯
News

相关资讯

联系我们

电话: 029-88719257

手机:13319186653

传真: 029-88719257

邮箱: xuanjulaw@163.com

网址: www.xuanjulaw.com

地址: 西安市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B座3302室

法律文集
首页 > 新闻资讯 > 法律文集

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

发布时间:2017/9/25 浏览量:1339 分享到:

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条,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行为,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,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由侵权人承担责任;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
多辆车发生事故适用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条承担责任的认定规定:

(1)在主体上存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数个机动车主体。数个机动车主体之间对于实施侵害第三热的行为并没有意思联络,即既无共同的对于损害结果的意愿,也无对于他人损害结果的共同放任或者共同疏忽。

(2)数个机动车分别实施了危险行为。即数个机动车危机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行为。

(3)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。这表明,损害结果已经发生,而损害和一人或数人的行为之间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。

(4)具体的加害机动车无法查明。加害机动车不明是就因果关系的角度观察,指在多个机动车的共同危险行为中,其中一个或者数个机动车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了损害,但究竟是其中哪辆车造成损害结果的,事实难以认定。恰恰鉴于存在具体加害人不明这一因果关系证明的困境,为了缓和受害人的举证困难,并给其充分的救济,法律要求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,从而构成法定的因果关系推定。

陕西轩举律所:赵彬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