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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邓永泉
文章部分有删改
记得第一次打官司就是在北京的中级法院,还是独自出庭。这是一个著作权侵权的案子,原告是一个画家,被告是一家出版社。原告起诉被告未经授权,使用了他的一幅画,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。我是被告的律师。
虽然我当时没有任何诉讼经验,但我有自己一套处理新问题的方法。面对任何新问题,我都要先搞清楚两件事。第一,谁说了算。第二,说了算的人都怎么说了算,也就是标准。
虽然原来没有打过官司,但不用想也知道,打官司自然是法官说了算。第二个问题也不难,学了几年法律,记得最清楚的就是,“人都是趋利避害的”,其原理跟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差不多。法官判谁赢,肯定也会不由自主地考虑自己的利益。
搞清楚了这两件事,再加上对诉讼的朴素理解,我基本就能勾勒出一幅诉讼的场景:两个人吵起来了,各说各的是,各讲各的理,最后打到了法官面前;问题的核心就在于,要让法官觉得判你赢是符合他自己利益的。
那么法官的利益又是什么呢?一个人的利益基本上是决定于他所处的环境。于是,我就向其他同事打听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,特别是那些做过法官的同事。经过归纳总结,得出法官的两个核心利益。
利益一:安全
一审法官非常不愿意自己的案子被二审法官改判,而他们更不愿意看到的是,自己的案子被发回重审。
对于一审法官来讲,发回重审是更严重的工作失误。当年北京有的基层法院,案子被改判的法官会被扣奖金,二百元,而案子被发回重审,则会扣四百元。要是一年有三个案子被改判或发回重审,当年的考核就不合格,这会影响晋级和提职。
因此,我总结出法官的第一个利益-安全,从这一点来讲,一审表现好的律师会让法官更有安全感,他会觉得判你这一方赢,二审就能维持原判。当然,现在的法官跟当年的大不相同,但他们一样不愿自己的案子被改判或发回重审,他们也一样面临着类似的考核。
通常,发回重审是为败诉的当事人而不是一审法官争取到一个“改过自新”的机会。这时,当事人要改变策略。如果原汤原药地再来一次,一审法官就会给你来个换汤不换药。
利益二:效率
北京的法官非常忙碌,特别是是朝阳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的法官。我曾经听说,那些审理房地产案件的法官,忙的时候,白天开庭或查看现场,周末和晚上写判决,有的一天要开七八个甚至十几个庭,加班对于北京法官来讲是家常便饭。
每年6月20日,北京的法院要结上半年的案,每年12月20日,要结全年的案。加班赶点儿也就不可避免。早年间,北京的法官们还是到了9月中下旬才开始加班,那时领导会问:“加班的登记啊”。后来,过了正月十五就开始加班了,领导的问题也变成:“不加班的登记啊”。加班现在已经成了家常便饭。
所以,法官的第二个利益就是-效率,尽快结案,判谁赢最省事,就判谁赢。
于是,我就尽我所能让法官觉得判我赢是最省事的。我把引用的法条全都写入答辩状和代理词,不是写在正文中而是用脚注,这样就既可以让法官看到我所引用的法条,还能保持自己论述过程的连贯性,方便法官读懂我的观点。我还把答辩状和代理词的电子版提交给法官。
不出所料,书记员开心地接过了我递上去的三寸软盘(那时还没有现在的U盘)。我的周到之处最后都得到了体现,法官在判决书中大段引用了我的答辩状和代理词。
结果可想而知,我赢了。原告想让被告(我的客户)赔礼道歉并赔偿18万元,但法庭判决被告仅按照国家稿费标准适当上浮赔偿原告的损失,只有不到二千元。原告没上诉......
总结一下,打官司,你不是去战胜对方当事人,而是去争取法官站在你这边。要想让法官站在你这边,你就得先跟法官站在一边,关注他们的利益-尽快平平安安、轻轻松松地结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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