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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战干货!法庭辩论口语表达:15忌与7种能力

发布时间:2018/11/9 浏览量:1939 分享到:

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,切忌以下15种作法:


1、忌鼓动性和煽动性;


2、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;


3、忌不熟——案情不熟,法律条款不熟,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;


4、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“角色”;


5、忌无话找话辩;


6、忌抓辫子、戴帽子、打棍子;


7、忌讽刺挖苦对方


8、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;


9、忌将隐私细节、保密材料捅出去;


10、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;


11、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、黑话;


12、忌已知的不说、不知的乱说;


13、忌手舞足蹈;


14、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;


15、忌违背法律、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。


▌律师口才


1、具有丰富的知识


换言之,在横的方面,具有广博的知识;在纵的方面,具有较深的专门学问。


2、应变灵活


人都说“万变不离其宗”。随机应变,不拘一格,声东击西,处处掌握主动。


3、思维独到


独特的思维方式会帮助你驾驭别人、驾驭自己,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。


4、表述流畅


一个句子还没说完,突然萌生了另外一个念头转而再去重新组织语言,这是最忌讳的。所以要将内容表述得流畅些。


5、展现力度和风格


谈话中活力产生于谈话者本人的诚信,自己所言的态度和自由交流的辩论风格,更应该具有活力。声音和动作的活跃常常并行不悖。


6、目光效应


要求辩论成功,就要与听众进行目光的交流。辩论者应时刻使自己的眼睛和听众的眼睛保持接触。


7、具有适度的自信态度


自信可以产生友好而融洽的感觉,也可以培养一种充满善意的感情。这样不仅能够在其他方面得到更快的提高,而且也是成功辩论的工具之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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