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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
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有拘传、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拘留和逮捕五种,司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是拘留、逮捕和取保候审,拘传和监视居住较少采用。郭蒲林律师为大家讲解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流程。
(一)申请时间
自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起即可申请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。
(二)申请条件
1.取保候审:
(1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(2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3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4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2.监视居住:
(1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;
(2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(3)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(4)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;
(5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。
注: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,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,也不交纳保证金的,可以监视居住。
(三)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
1.犯罪数额不大、已退赃的职务犯罪案件;
2.危害结果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;
3.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交通肇事案件;
4.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;
5.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故意伤害(轻伤)案、故意毁坏财物案件。
(四)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
讲解内容:
1.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;
2.保证方式及条件、保证金退还;
3.保证人、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、法律责任;
4.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难度;
5.不承诺结果。
(五)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
申请书基本内容:
1.申请人;
2.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、羁押情况;
3.申请事项: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;
4.事实与理由;
5.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证据;
6.保证方式。
(六)申请过程中的救济
1.侦查机关驳回的情形
对于申请侦查机关需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。对于不同意适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的,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,并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2.没收保证金、保证人罚款的情形
保证人、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《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》《没收保证金决定书》后的5日以内,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。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之后,应该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。
(七)申请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
1.期限届满。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,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。
2.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
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、控告。
(一)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
1.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。如刑讯逼供、监管人员不作为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人员殴打;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,不予以释放、解除或者变更的。
2.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利。如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;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措施的;应当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不解除的;贪污、挪用、私分、调换、违反规定使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物的。
3.侵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。如辩护权;知情权(告知回避权、聘请律师权利、鉴定意见、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、侦查终结的结果、补充侦查后的结果)。
(二)受理部门
向直接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、检察院申诉或控告。对处理不服的,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;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,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。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,情况属实的,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。
(三)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相关证据
通过会见搜集;注意及时性;告知犯罪嫌疑人保存证据的方法。
(四)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
1.被代理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;
2.申诉或控告对象;
3.违法的事实,包括时间地点等;
4.初步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;
5.法律依据;
6.对处理的要求。
陕西轩举 郭蒲林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