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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装心脏起搏器后死亡 医院被判承担半责

发布时间:2017/7/6 浏览量:2874 分享到:

案情简介:

87岁的董老先生因突然晕厥到医院治疗,在安装心脏起搏器手术后,病情反而加重,最终因肺炎身故。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,董老先生的死亡与安装心脏起搏器有一定关系。法院判定积水潭医院负有一半责任,赔偿家属各项损失21万余元。

案例分析:

在全面分析病历资料后,鉴定机构认为,董老先生在治疗上可安装起搏器。但老人也有不适合装起搏器的问题,比如高龄、存在多类型心律失常、具有多种心脏器质性病变等。

鉴定显示,医院的病历中,对老人安装起搏器的好处多次建议和告知,但对安装单腔起搏器的不利方面和风险并未全面告知,存在医疗过失。安装心脏起搏器后,患者病情反而明显加重且一直未能明显改善。

鉴定最终意见是,医院对董老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该过错与老人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。至于因果关系程度则难以把握。

根据鉴定报告的分析,法院认定医院的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有50%责任,并按比例赔偿董老先生家属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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