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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案情简介
王某为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险,保险金额6万元,受益人为其女友李某。俩人婚后,王某与妻子李某国庆到泰山旅游,10月5日,在返回河南郑州途中,王某因疲劳驾驶追尾撞击童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,王某与妻子李某当场死亡。经司法鉴定,无法确定二人死亡先后顺序。且两人无子女。双方父母为保险金归属引起争端,该如何处理?
2法条链接
根据我国《保险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: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,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,由保险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:(一)没有指定受益人,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;(二)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,没有其他受益人的;(三)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,没有其他受益人的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,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3知识点
本案中,王某与李某死亡顺序无法确定,应推定受益人李某先于被保险人王某死亡,在俩人无子女的情况下,保险金应作为王某的遗产由王某父母继承,因此,保险公司应向王某父母支付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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